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、教育事业(事务)发展(服务)中心,沈阳市教育研究院,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,学院直属学校,各相关企业:
根据《辽宁教育学院关于遴选教育装备优质产品的通知》(辽教院发〔2021〕71号)要求,在企业自主申报、各市装备部门推荐、专家评议、参考价格谈判、公示无异议基础上,我院确定了《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装备产品推荐指导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现予以公布,供各市教育装备管理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参考使用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各市教育装备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装备产品的宣传工作,转发此文至县(区)教育装备相关部门,确保将《目录》送达本地区各中小学校,充分发挥《目录》的指导作用和使用价值。
2.为进一步优化完善《目录》,请各市教育装备部门向省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及时反馈《目录》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信息,为每年动态管理和编制《辽宁省教育装备产品推荐指导目录 》奠定基础。
附件:《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装备产品推荐指导目录》
辽宁教育学院
2022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