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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试点推进辽宁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11-04

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、教育事业(事务)发展(服务)中心,沈阳市教育研究院,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,学院各直属学校:

为落实全民阅读国家战略部署,进一步营造书香校园氛围,贯彻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>的通知》要求,丰富校园文化、优化育人环境,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育价值和阅读引领作用,受省教育厅委托,辽宁教育学院决定开展辽宁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试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,满足语文新课标要求,助推阅读与多学科融合;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,提高中小学生文学素养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;分类指导学校图书馆高质量建设和有效阅读活动开展,逐步推进我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。

二、主要目标

1.通过书香校园建设试点工作激活学校图书馆育人功能,以三年时间为一个基础阅读周期,实现“省市联动、县区组织、联盟推动、家校参与”工作格局,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,助推实验区(县、市)、试点学校形成阅读特色。

2.以阅读联盟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,研讨阅读策略,掌握中小学生阅读规律,促进校际间的融通互助,对本地区书香校园建设工作起到引领和辐射作用。

3.为学校搭建合作平台,充分利用社会资源,增强图书适宜性配备和信息化建设,推进学校图书馆建设。

4.开展系列阅读活动,通过专家培训指导,进一步提高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,提升学校阅读活动质量,形成优秀案例向全省中小学校推广,全面推动我省中小学校书香校园建设工作。

三、主要措施

1.建立省级实验区(县、市)和试点校。首批试点在小学阶段开展,以区(县、市)为单位确立一批书香校园建设省级实验区(县、市),由实验区(县、市)推荐试点小学,先试先行,探索学生阅读素养提升和书香校园建设有效策略。在梳理、总结实验区(县、市)、试点校工作经验基础上,统筹推进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工作。

2.构建阅读联盟机制。由学校自愿发起组建“亲子阅读”“分级阅读”等多个联盟,制定书香校园建设具体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系统化、规模化、专业化的阅读活动。辽宁教育学院为阅读联盟组织活动提供政策、技术及经费支持,试点校结合本校阅读特色参与联盟活动,以联盟形式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工作的开展。

3.建立专家指导机制。成立省级书香校园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,遴选具有阅读活动研究基础、图书馆管理经验、名著讲师、儿童剧和课本剧编导等方面专家,深入实验区(县、市)、试点校开展专题讲座和业务指导。

4.统筹多方资源。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和各级各类书店等社会力量,与实验区(县、市)、试点校图书馆合作共建,推动学校文献信息建设与阅读推广活动。面向出版社、图书馆、书店、学校征集受学生喜爱的图书目录,适时开展辽宁省中小学图书馆推荐书目工作。

5.进行阅读数据分析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数据支撑,搭建数据共享平台,提供阅读活动网络资源。指导实验区(县、市)和试点校逐步实现文献信息建设,使管理和服务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
6.开展课题研究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、阅读推广的理论研究,优先推荐实验区(县、市)、试点校、阅读联盟申报国家及省级课题研究和论文评选,参加国家及我省举办的各类阅读活动,积极推广我省书香校园建设优秀案例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1.2022年11月,各市教育装备部门推荐书香校园建设实验区(县、市),由实验区(县、市)组织学校申报书香校园试点校,每个实验区(县、市)申报试点校一般不少于10所小学。

2.2022年12月-2023年1月,遴选省级书香校园实验区(县、市)和试点校。试点校的学校图书馆建设基本满足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相关要求,图书配备数量达标、种类齐全、内容适宜。试点校重视学生阅读素养培养,已初步形成本校阅读特色,并定期开展阅读活动。

3.2022年11月-2023年1月,组建阅读联盟,制定联盟活动方案。以联盟为单位组织开展阅读宣传、好书推荐、阅读评比等系列活动,推动书香校园建设。首批试点拟组建但不限于亲子阅读联盟和分级阅读联盟。

4.2023年1月-12月,成立省级书香校园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。专家委员会接受阅读联盟邀请,深入实验区(县、市)和试点校指导书香校园创建工作,举办专题讲座,协助联盟开展阅读活动,交流工作经验,梳理阅读特色。

5.2024年1月,总结书香校园建设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,推荐典型案例,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;确认书香校园示范区(县、市)和示范校;启动第二批实验区(县、市)、试点校的创建工作。

6.2024年1月-4月收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书香校园建设典型案例,形成宣传书籍,供各市各校学习借鉴。通过相关媒体,宣传书香校园建设工作的典型做法、优秀成果。

五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书香校园实验区(县、市)需填写《辽宁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实验区(县、市)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和《辽宁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实验区(县、市)推荐试点校汇总表》(见附件2);申报书香校园建设试点学校需填写《辽宁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试点校申报表》(见附件3);

2.学校可根据本校阅读特色选择加入拟组建阅读联盟,也可联合相近阅读特色的学校自主组建阅读联盟,组建阅读联盟需填写《组建阅读联盟备案表》(见附件4);

3.以上材料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,以市为单位于11月2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王明浩(024-86916263)

电子邮箱:lnsjyzb@126.com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辽宁教育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11月3日